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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爵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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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3-06-03

2013 年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3 年青岛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18699.5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7399÷12×6=3153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 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24565×20=491300);

以上两项合计为522836 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2013 年青岛市职工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52442.98元(3116.58×3×27=252442.98)、最低为50488.6元(3116.58×60%×27=50488.6);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元每月,3116.58×60%×90%=1682.9 元),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3 年青岛市职工二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等级为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33743.5元、最低为46748.7元;

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1589.46元每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3 年青岛市职工三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15044.02元、最低为43008.8元;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495.96元每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3 年青岛市职工四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6344元、最低为39268.9元;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402.46元每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3 年青岛市职工五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8295.32元、最低为33659.0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308.96元每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计算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共计算58 个月,即180761元。

以上13 两项合计为:最高赔偿额为349056.96 元、最低赔偿额为214420.06元。

七、2013 年青岛市职工六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六级伤残为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9595.84元、最低为29919.1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121.96元每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共计算48个月,即149595.84元。

以上13 两项合计为:最高赔偿额为299191.68元、最低赔偿额179515元。

八、2013 年青岛市职工七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546.62元、最低为24309.32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共计算33 个月,即102847.14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赔偿额为224393.76元、最低赔偿额为127156.46元。

九、2013 年青岛市职工八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02847.14元、最低为20569.4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算26个月,即81031.08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赔偿额为183878.22元、最低赔偿额为123416.56元。

十、2013 年青岛市职工九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4147.66元、最低为16829.53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计算19个月,即59215.02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赔偿额为143362.68元、最低赔偿额为76044.55元。

十一、2013 年青岛市职工十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5448.18元、最低为13089.63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青岛市上一年度即2012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算12个月,即37398.96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赔偿额为102847.14元、最低赔偿额为50488.59元。

备注:

1、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青岛市2012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即月平均工资3116.58元为基数计算。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工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及本人工资最高以9349.74元(311658×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本人工资最低以1869.94元(3116.58×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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