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改公证过的遗嘱吗?
问:去年我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由我的小儿子继承我的房产,并经过公证。后来小儿子就要求我将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由于遭到我的拒绝,他对我就一直很冷漠。儿子的表现令我很失望,我打算修改遗嘱,请问我还能够修改或者撤销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 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立遗嘱人可以对公证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但须经公证处再次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