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向法院申请离婚的理由成立吗?
问:与妻子结婚后,我因工作关系去外地,期间一直未回家。现已分居两年,请问能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依据上述法律,您与妻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即感情不和与分居满两年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