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接到张一某亲属在委托,在立案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本案,会见犯罪嫌疑人张一某,了解全部案情,并提出张一某有严重疾病,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院调取全案证据材料,继续提出张一某身体有严重疾病的问题,争取为其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从被告人张一某进入传销的起因、时间、情节、悔罪态度方案作出辩护,并提出张一某身体有严重疾病为由,为其争取缓刑。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一某判刑一年十个月,是所有被告人之中最轻。张一某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