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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继承人失联或放弃,该如何办理继承?
更新时间:2024-06-12

处理此类复杂继承问题,需要遵循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1)确认继承人范围与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包括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

(2)失联继承人的处理:

•公告寻找:对于失联多年的继承人,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启动宣告失踪程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寻找公告,设定合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等待其出现或回应。。

•预留份额:在遗产分割时,应对失联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预留,待其出现后再行分配。若其永久下落不明或死亡且无代位继承人,预留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

(3)放弃继承的处理:对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要求其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依法进行公证。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具有法律效力,该私继承人将不再参与遗产分割。

(4)办理继承手续:

•遗产继承公证:所有健在且愿意继承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提交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放弃继承声明书(如有)等相关材料。

•房产过户: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若有多名继承人,可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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