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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多年分手,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更新时间:2024-06-26

恋爱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之间的自愿交往,不同于婚姻关系,法律对其调整较为有限。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恋爱关系中的一方因分手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除非对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严重侵犯另一方人身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导致一方精神遭受严重损害,此种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方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对于单纯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诉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因此,恋爱分手后,除非存在特定的侵权行为,否则索要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难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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