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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涤除权登记之诉的审理
更新时间:2023-10-24

甲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被选举为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据此,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见,甲欲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前提是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在继续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下,其仍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甲任期届满后提出涤除相应公司登记事项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公司法第45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不予支持甲的请求。但如果公司在甲任职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下,仍对甲关于更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提请恶意回避或者消极对待的,使甲不得不依法继续履行职务并给甲实际造成损失的,甲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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