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1条增加了公司的股东如果利用他所控制的多个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那么股东和他控制的多个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经营过程中,多个关联公司不能出现人格混同,经营混同。实践中需要做到5个分开,分别是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和业务的分开独立,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