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某天,公安人员接报后在某一小区查获一赌场,将开设赌场的被告人抓获归案,同时抓获多名参赌人员,并当场缴获赌具以及赌资人民币5万余元。
根据案情,律师为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参与赌博人员相对固定,不具有开设赌场吸收公众参赌的开放性。2、被告人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很少。3、真正聚赌人员并不多。4、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5、被告人系初犯、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