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一次宴会上偷走他人一个包,里面有部苹果手机和部分现金。警方根据监控将贾某某抓获,贾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深深悔恨。审查起诉后,贾某某家人找到我。庭审中,我请求法庭对贾某某判处缓刑,公诉机关认为贾某某有前科,不应当适用缓刑。我认为法律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但是拘役再犯不构成刑法意义的累犯,鉴于贾某某的积极退赔、认罪态度诚恳,应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法庭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判处贾某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