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5月王某1与王某2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书,由王某1出资购买某某房屋。由王某2出具购房及贷款所需个人资料,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均由王某1负担,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2名下,双方约定三年后将房屋过户。现王某2拒不配合过户。王某1向法院起诉请示判令:1、判决确认王某1对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判令王某2配合将该房屋所有权过还登记至王某1名下。2、由王某2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民事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充分了解了委托人的诉求,重点引导委托人收集涉案相关证据。以扎实的证据支撑委托人的诉讼请求。重点收集、归类下列证据:有协议书、购房发票、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他案民事判决书、证人证言、居住证明、交纳物业费等相关发票或收据等证据。认真准备出庭庭审诉讼材料,最终委托人所出具证据均被合议庭采信,其诉讼请求得到合议庭支持。
【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位于某某区的房产所有权归王某1所有,王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某1办理过户手续。
(其他部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