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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赠送给小三的款物,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更新时间:2024-01-13

2023年度,笔者办理了五六起返还财产纠纷案,案情基本上都是丈夫婚内出轨,出轨期间多次给情人小三转账,并赠送物品(诸如金项链、手机、包包等奢侈品),那么作为妻子们能否要求这些情人小三返还呢?一起来看其中的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某与第三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明知王某已婚情况仍然与原告丈夫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3月起2022年10月,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方式多次向被告刘某转款46万余元,并赠送手机、金项链、包包给被告,且多次代付被告购买的服饰、香水等物的款项。周某某得知后要求返还未果。

周某某认为,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其财产权益,遂委托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将赠与所得全部返还给周某某。

【代理要点】

化律师认为,王某在与周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与刘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刘某转账46万余元,并赠送2万余元的金项链及上万元的包包、手机等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周某某同意,损害了周某某的财产利益,且有违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因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完采纳了化律师的意见,判决刘某返还全部款项(因金项链、包包、手机证据不充分未获支持)。

承办律师办案感悟】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被认定无效的。如上述案例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法律依据,夫妻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笔者提醒,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基于不正当目的赠与他人财物,该行为不仅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对于这样的赠与和被赠与,夫妻另一方可诉请法院予以确认无效及判决返还相关财产的。故敬告情人小三们,明知有配偶的就不要“处朋友”了,免得最终落的“钱色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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