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原告诉被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原告获得赔偿
蔡爱萍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326人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8日6时56分许,被告刘某驾驶鲁A 号小型轿车沿万盛园小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盛园小区新区门口处时,遇王某驾驶济南“xxx”号二轮电动车沿堤口路进入小区行驶至此处,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承担责任。

王某受伤产生了相关的费用,在治疗终结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办案经过

接受案件委托后,查询了对方车辆信息以及投保情况,对方车辆不仅投保交强险而且还有100万的商业保险。因此伤者赔偿不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况。

根据伤者伤情,经过沟通确认为伤者进行伤残等级以及“三期”的鉴定。经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者达到十级伤残;以及210天的务工时间,105天的护理时间以及70天的营养期限。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各项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

1.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有伤者要拨打120救济电话抢救伤者;

2.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因为一旦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伤者的损失将来均有逃逸一方承担;

3. 伤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将来用于理赔或者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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