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蔡爱萍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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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者经过仲裁终得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2-03-18


案情简介:2016年4月5日潘某婷入职山东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劳动合同均在用人单位受理。后劳动者被派遣到济南某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一职,2021年8月31日劳动者被济南某幼儿园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经过:该案件系劳务派遣,但是综合本案可见其实际上假派遣真用功,根据劳务派遣规定,劳务派遣是临时性,辅助性以及可替代性。但是本案劳动者在幼儿园实际工作5 年之久,并且工作岗位是幼儿教师。因此该案件需要首先推翻劳动者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既然于某人力资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那么潘某婷一直在某幼儿园工作,与幼儿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既然与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幼儿园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该案件经过申请人方与对方协协调解决,某人力资源公司自愿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因此并没有过多追究责任。只要当事人拿到钱就可以了。,

总结: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保留证据,在离职时用人单位让签离职等相关材料时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如果内容对自己不利不要随意签字。本案中用人单位让员工签字,其他员工都签了,只有潘某婷自己没有签订,因此只有他本人拿到了补偿金,其他人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因此不能主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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