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史金涛律师
全国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30
好评人数
97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JH日照分行与孙Y世,张M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
更新时间:2020-11-05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4634号

原告:中国J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住所地日照市黄海一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金涛,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Y世,男,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地临沂巿莒南县。

被告:张M,女,1968年X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地临沂巿莒南县。

原告中国J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被告孙Y世、张M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因被告孙Y世、被告张M住所地不详,经本院送达未果,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未再提供上述被告的详细地址。本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J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伟良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 燕

书记员 冷云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史金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史金涛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973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