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原告胡某因阑尾炎到长沙市某医院治疗,经两次手术先后复发病情加重,最后不得不转入长沙某权威医院治疗,术中发现盆腔粪石一枚,手术切除大肠、小肠计80厘米。经咨询本律师认为长沙市某医院可能存在术后采取的措施不断,经复印封存某医院及某权威医院的病历资料、提起诉讼,诉讼中进行过错鉴定、伤残鉴定以及调取其他证据,历经一年有余,最终迫使某医院调解,为当事人争得赔偿款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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