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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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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8-02-27

判决来源:(2016)冀0602民初201号 民事判决书

案情介绍:

保定某复合材料销售公司和山东威海的张某2015年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张某复合材料28万元并预付20万货款。款到后张某迟迟未能发货。经过多次催款,张某以暂时无货不能提供为由拒绝交货,又以暂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退款。遂委托杨沙律师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本案中买卖合同关系及付款事实明确,张某未按约定交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起诉主张。考虑到该公司多次去威海催款等花费,损失较大,杨沙律师建议除起诉返还货款外,可以要求支付利息,还可主张原告因此而遭受的经营利益损失。原告遂提供了其就该批货物与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证实原告的逾期利益损失。

通过积极的诉讼准备,原告的全部要求均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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