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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沈某离婚(第一次起诉)纠纷
更新时间:2018-02-27

判决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2007号

案件介绍:

沈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现已经成年。女方后因病身体不适,因男方照顾太少,夫妻矛盾加剧,女方欲协商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发生口角,女方回娘家生活。后女方找到杨沙律师准备诉讼离婚。

杨沙律师代理后,调取了双方的结婚登记信息及户籍信息。起诉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因为被告在庭上拒绝调解,并坚持不同意离婚,杨沙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在一审法院没能得到实施,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一审开庭情况,杨沙律师经过分析,被告并非不同意离婚,而是一种情绪的发泄,并且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该案可能使被告有一种地域上的心理优势。因此被告在一审时态度非常强硬,法院的调解工作也未能如愿进行。

虽然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通常惯例,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就本案来说,还是有希望通过上诉的行为获得进一步和解的机会,同时抛开地域上的优势可能会让被告更加的平静。因此杨沙律师建议原告继续上诉来争取调解的机会。(注意: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适合走上诉程序)果然,原告上诉后,通过积极的工作,被告的表现归于理性,同意和原告离婚并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通过两审程序的努力,最终达到了原告期望的离婚结果。

本案例为杨沙律师亲办案例,禁止抄袭,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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