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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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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被告驳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诉
更新时间:2018-02-27

案例源自:(2015)保民三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

案件介绍:

宁波三A集团早年就注册了扑克类3A文字和商标和图形文字商标,以及“温馨”文字商标。该3A商标为当地著名商标。但未注册外观设计专利。后其发现在保定市白沟陈某经营的扑克批发公司销售“**温馨”名字的扑克,并且外观图案也近似。因此起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认定陈某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

陈某到保定委托了杨沙律师处理此案。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陈某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结合拟侵权产品是否有被国家认定的注册商标以及销售者陈某是否是生产商、是否有销售授权等重要事实进行认定。根据要求陈某提供的证据,杨沙律师认定至少陈某不构成商标侵权,并提供了详实充分的证据。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和原告方都认可了杨沙律师的观点,并通过法院的工作,原告申请撤回了对陈某的诉讼。

本案例为杨沙律师亲办案例,禁止抄袭,欢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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