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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景收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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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到底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6-04-22

哥哥出资借妹妹的名买房给父母住,几年后却遭妹妹翻脸不认账,一审也被判败诉。二审律师取到其父亲证言,并当庭播放其母生前录下的视频,其中提到“儿子用女儿的名字买房”,当庭还原了儿子借名购房的事实。近日,法院终审改判该房屋归哥哥所有。

为避免婆媳纷争 借妹妹之名买房给父母
王强通过几年打拼,在北京扎了根,于是张罗着在北京买套房,以便把父母接来。他看中西三环的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屋,签约前却发了愁。“平时妻子和我父母关系不是特别融洽,如果妻子知道我买了套房给父母居住,还不打架啊。”王强决定不告诉妻子自己买房,就说是妹妹王玉买的。
之后,王强和王玉商量,借她的名字买房让父母住,购房款则全部由王强出。王玉表示同意,并承诺哥哥什么时候提出过户,她就同意把房子过户到哥哥的名下。
与父母、妹妹万般交代后,王强将近200万房款直接转给了卖房人,办理过户时把房本写上了妹妹王玉的名字。王强又装修了房屋,父母很快入住新家。

哥哥商量要回房子 妹妹矢口否认是借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王强投资失败,5年前还是千万富翁的他,如今已是负债累累,穷困潦倒。他便和妹妹商量把房子过户给他。
王玉却露出了为难之色,“我现在也没了购房资格,在北京没办法再买房了。即使房子过户给你,我再买房贷款也比较麻烦。要不除了你买房的200万元,我再多给你50万,这房子就算是我的了。”“不行,这处房子现在都涨了4倍不止了。”王强不同意。
见哥哥很坚决,王玉也很生气。“你都用我的名字这多年了,我也没说什么吧?再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你出的那部分钱从定性上可以算是我对你的欠款。”兄妹俩话说不拢,不欢而散。

过了两个月,王强再次找妹妹协商房屋过户,不料王玉干脆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声称双方只存在借款关系,大不了把200万连本带息还给哥哥。
王强请父亲出面协调。老父亲找到女儿,王玉却说:“这事您别参与,法律说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我哥要是不服,让他去起诉吧,大不了我连本带息把钱还给他。”王老先生恼怒地质问女儿。“你哥当初买房不也是为了我和你妈吗?你也信誓旦旦说要过户给他的。”但王玉就是一口咬定200万是借款,房子就是自己的,王老先生也无计可施。

哥哥起诉一审被判驳 律师取得关键证据
经多次协调沟通,王强都无法说服妹妹履行承诺,无奈将王玉诉至法院。毫无诉讼经验的王强认为自己有支付购房款的转账凭证,就不会败诉,却万万没想到一审法院认为这无法必然说明他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王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他与王玉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故王强要求确认自己是该房屋所有权人的诉求无事实依据。结果,王强在一审诉讼中铩羽而归。
“就是因为把房子登记在妹妹的名下,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要不回来了?”王强拿着一审判决书找到了焦景收律师。
焦景收律师当即指出了王强的错误之处。“首先,你未经妻子同意便用夫妻共同财产借名买房,这也是侵害你妻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你向自己的妻子坦白并取得谅解。其次,本案的一审中,在你妹妹不承认借名买房事实的情况下,你仅仅提供转账证明显然不够。此案争议焦点是你和妹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你必须提供你们之间有过约定的证据。既然你的父母知道你和妹妹借名买房的事情,能否提供这方面证据?要在二审诉讼中反败为胜,必须有新证据。”
王强感觉联系父亲作证,他还提到:“母亲去世前录了几个视频,里面好像提到了我和妹妹借名买房的事情。”于是,焦律师收集到了这两个关键证据。

母亲生前视频加父亲证言 成改判关键证据
二审庭审中,焦景收律师要求当庭播放王强母亲的视频。在王强母亲留下的视频中,老太太有以下表述:“强儿很孝顺,为了接我们来北京,又买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可又怕儿媳妇有意见,才和玉儿商量用她的名字买……用心良苦啊……”加上王强父亲的关键证言,焦景收律师代理王强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王玉垂下头,她没想到母亲竟然还录了这么一段视频。除了关键性的视频,焦景收律师还要求王强父亲出庭作证,进一步说明借名买房的全部事实。另外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证据,还有王强代王玉签署的购房合同、银行转账明细、房屋产权证、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明、王强的装修申请单及付款凭证。
焦景收律师认为:“兄妹二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是不争的事实。首先,购房合同是王强签署的,而和涉诉房屋相关的房款支付凭证、税费支付凭证以及装修凭证均能证明‘相关款项是由王强支付的’,相关文件也全部由王强持有。其次,王强的父母同样也是王玉的父母,不存在偏向一方的情况,他们的陈述能够还原借名买房的事实。因此,王强与王玉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王强要求确认诉争房屋为其本人所有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法院应当支持。”
法院采信了焦景收律师的主张,认定王强与王玉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约定,王强是诉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诉争房屋归王强所有的终审判决。

律师提醒
借名买房纠纷多 避免赔了房子又折钱

焦景收律师说,借名买房之所以会有市场,是以下原因作祟:一是诸如王强这样的群体,基于亲情而盲目自信,借用亲属名义购房;二是借名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限购令等政策,比如为了规避限购令而借用有购房资格的人购房;三是贪图便宜、享受本不属于自己的优惠政策,比如假借有经济适用房资格或单位福利分房资格的人购房;四是为了转移财产或者逃避债务;五是减少手续和税费,比如父母为了减少将来的税费,直接用子女的名字购房。
在处理多起借名买房案件之后,焦景收律师特别提醒广大读者:“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稍有不慎,可能赔了房子又折钱。”焦律师举例说,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而假借他人购房的,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
另外,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戚等熟人关系,一般都不会签署书面协议,一旦房价急剧上涨,被借名人很可能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借名人存在被拒绝过户的风险。再者,如果被借名人对外欠债被起诉,房屋还有可能被查封和拍卖。
焦景收律师提醒有借名买房想法的读者,并不是所有的借名人都能像王强一样那么幸运。所以,尽量不要采取借名买房的方式购房,以免出现房钱两空的风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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