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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一个月后想走人,公司要求违约金要给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24 13:40:21

  被公司录用之后,一般都会先进行试用期,作为双方缓冲的适应期。不过,一般跟公司确定了试用期,那么就得在试用期过完后才能转正,或是这个时间过了之后双方觉得不满意的,也可以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要是公司说好是试用期三个月,但有劳动者一个月后就想走的,那么也不是不行,但有些公司要求给违约金。

  在相关劳动法上,公司能够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下面两件事可以:

  1、培训后的服务期;

  2、竞业限制。

  除了这两件事,其他情形公司都不得跟劳动者要求违约金。

  当然,法律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要求离职,并且离职时不受限制。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者想要离职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到公司就可以了。

  不过注意的是,要是没提前三天通知到公司,要是给公司造成有较大损失的,其实需要进行赔偿的,但赔偿金是赔偿,不是违约金。所以,如果就因为你想辞职,公司就要求给违约金的,他们其实违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就按照下面步骤来:

  1、需要先准备下面的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会找出各种借口要求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其实能够约定违约金的只有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的问题,所以要不是这个范围的,劳动者可以不给,并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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