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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辞退

2013-08-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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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

  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农民工老马在配送中心连续工作17年,其劳动关系中途被转到劳务派遣公司,使他成了一名派遣工。在第4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他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随后,他要求这两家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在法律援助律师王丹的帮助下,近日,他终于拿到了3万元赔偿款。据王律师介绍,派遣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得到法院支持,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先例。

  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 想签无固定期合同被辞

  老马虽然只有47岁,但满脸的愁容让他看起来像五六十岁。见到记者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什么错都没犯,就因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干了17年的工作没了!”

  1995年11月,老马从河北农村来到某配送中心工作,先后做过搬运工、叉车司机。2002年,单位将他的劳动关系转到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由该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直到2007年12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2009年和2010年,派遣公司连续两次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期间老马始终在配送中心工作。

  201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派遣公司和配送中心找老马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老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家单位均不同意。去年3月20日,配送中心突然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同日,劳务派遣公司向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由于你拒绝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配送中心将你退回,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记者问老马:“既然人家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你为何不同意呢?”他说:“劳务派遣公司只想跟我签两年期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的要求合理合法。”

  “为什么坚持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记者疑惑地看着他。老马有些激动:“在单位里,我们这些人与正式职工干同样的活,可待遇却不一样,工资比他们低咱不说什么,可手套、肥皂等劳保福利要少一大截儿,逢年过节发东西也相差悬殊。这么多年来,我总感觉自己是‘后娘’养的,所以就想签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干着踏实,还想让自己实实在在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一名职工。”

  被辞退后,老马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配送中心两家单位支付2012年1月1日至同年3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工和岗位彼此脱节 两家单位均称不该赔偿

  劳务派遣公司对老马的说法有不同意见:“我们之间确实签订过3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签时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但我们是劳务派遣单位,不是实际用工企业,本身没有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属于特殊用工,所以不具备与派遣工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对于老马提出的赔偿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说:“从2011年11月起一直在跟他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我们愿意维持原有的约定续订合同,但他坚持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次协商不成,只好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由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20日老马在配送中心上班,其工资、社保等都在正常发放和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不同意支付赔偿。

  作为实际用工单位,配送中心称曾多次找老马谈话,希望在保持原有合同条件甚至可以提高一些工资的情况下,让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老马坚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他被辞退完全是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纠纷,与配送中心无关,因而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

  只要派遣工符合条件 可与公司签订长期合同

  令两家单位没想到的是,法院经过审理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向老马支付2012年1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万元,配送中心对这两项判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一年多的维权,老马的赔偿要求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昨天,记者采访了王丹律师。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应当理解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为两年,可以是20年,也可以更长;也不禁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派遣工。

  王丹律师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法律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提供相对固定、期限较长的工作岗位,保持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没有严重违章失职、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符合这一条件的派遣工老马,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老马3次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书中均约定:“符合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马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或配送中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和派遣期限没有达成一致,不具备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前提条件,劳务派遣公司以老马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适用条件,所以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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