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6月份进的单位,我的单位于2007年1月垂直于青岛2008年一月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0合同期满,但因怀孕,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请问我的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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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你已经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只要你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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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你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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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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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