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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判

2020-09-0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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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有过错的话,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赔偿。但是如果双方都有错误怎么办呢?那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决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判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判

  双方过错,互不赔偿。只要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的(例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判 

  三、过错方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是立法机关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并未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现行2001年婚姻法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重大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里的重大过错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怎么判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千奇百怪,双方都有错误的这种情况很常见。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采取的是谁都不保护的原则。希望本文对于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相关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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