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3】3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3-11-03

施行日期:1993-11-03

时效性:已失效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目录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