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但离婚当事人除非不能表达意思,否则仍需亲自出庭。
2.诉讼代理人的委托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
3.当事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规定确保了离婚诉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也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便利和灵活性。
离婚案件的委托权限涉及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
1.通常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须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此外,适用的是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3.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管辖原则旨在保障诉讼的方便快捷,同时尊重被告的诉讼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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