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工作程序
1、辞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区人事局领取申请表)。
2、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将审批后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报区人事局备案(申请表一份由区人事局留存备案,一份由单位留存备案,一份放入辞职申请人档案)。
3、将备案及归档材料整理立卷。
二、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区人事局领取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将审批后的《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备案(审批表一份由区人事局留存备案,一份由单位留存备案,一份放入被辞退人档案)。
3、将备案及归档材料整理立卷。
三、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核备案时限为1-2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科室: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8365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