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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工商局的公务员,他工作能力不差,为人也热情,但2007年他无故不上班15天,2006年和2008年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于是局里决定把他辞退。请问这符合公务员辞退条件吗?

继承
2009-08-28 15:1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应该辞退.
  • 你好。符合公务员法。无故旷工15天,公务员法里有这一条规定辞退,另外他还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你说应不应该辞退?
  •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应当被辞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