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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2018-10-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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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属于一种财产责任,其是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所指向的义务不同,违约行为也呈现多种形态,我国合同法借鉴两大法系的划分经验,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违约行为的现状,规定二类违约形态。第一,实际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的行为实质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从而使当事人无法实现订约的根本目的,因此也称根本违约;履行不符合约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也就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项下的义务加以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和地点不当的履行。第二,预期违约。该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亦称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之也加以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违约损害赔偿的前提,即受害方必须存在损害。损害包括受害人财产的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它是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一种利益损害状态。如果违约发生以后,债权人未遭受财产上的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那么就认为没有遭受损失。关于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损害,可从以下两点加以理解:1、损害是实际发生的损害,对于尚未发生的损害,不能赔偿。一方当事人即使预见到自己的利益将因对方不能履约而遭受损失,在此情况下,只能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而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为损失并没有实际发生。2、损害是可以确定的。损害的确定性首先是指损害能够通过金钱计算加以确定,所以对于违约造成的人身伤害只能转化为能以金钱计算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才能要求赔偿。(三)过错的问题确定,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违约责任,主要考虑违约的损害结果是否因违约行为所致,那么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状态是否涉及,一直是学者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指导思想是改变原《经济合同法》中过错责任与《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状况,目的是要统一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许多学者亦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它不考虑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只要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因果关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归则的重要前提。因为一方面,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要确定责任,必须确定引起损害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因果关系对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什么是违约责任,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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