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经失效,现行的是民法典,民法典中对赔偿金的规定极为明确,其核心在于三大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
1.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这是追究违约责任的前提。
2.必须存在实际损失,即守约方应遭受了实际损害,赔偿金的核心目的在于弥补这些损失。
3.需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即违约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据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确立了赔偿责任的基础和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有具体规定,赔偿额的确定应当符合实际损失,包括因违约失去的利益,但赔偿上限受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这意味着赔偿金既要反映实际损害的程度,也受到合理预见原则的制约,防止守约方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确保赔偿的公平性。
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损失遵循同样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违约方的责任在于其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此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但赔偿金的计算同样应该基于合同违约时可预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