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纠纷中,违约损害赔偿是一种特定的责任形式。
2.当合同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需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这种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保受害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1.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违约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金钱赔偿,目的在于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这种赔偿不仅仅是对受害方的一种经济补偿,更是一种对违约行为的法律制裁,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限制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2.根据该条款,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但这一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这一规定确保了赔偿范围的合理性和预见性,避免了过度赔偿或不足赔偿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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