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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说他要买,我拍卖的一个花瓶,但是这个花皮是我拍卖得到的,非常的昂贵,现在我好不容易才愿意卖给她,她说帮她留着,但是现在他又后悔了,我打算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金任要具体进行怎样的承担后果呢?

经济相关
2018-07-05 09:40: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这样的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第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第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第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有限并用,即:
    (1)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害的可以要求增加;但高于实际损害的只有构成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才可要求降低。
    (2)不能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金责任。
  • 有签订合同吗
  • 你好,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
    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 违约金一般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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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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