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2019-06-23 09: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当事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即由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进行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

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当事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即由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进行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由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后,也当然由出租人继续享有,这是社会通常的交易观念。但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则不同于一般租赁,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租赁物的归属。融资租赁合同的这一特殊性,其根源在于:融资租赁合同在本质上,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为了实现资金的融通,并且其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极度关注;但是,对出租人而言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保有租赁物所有权,仅仅是为了收回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并获取营业利润,出租人对租赁物关注的重点是其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基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二者的这种关系格局,他们之间常会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转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约定,一方面满足了承租人无须一次性支付大笔价金即可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免却了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占有、保管标的物,为标的物寻找新的承租人或买受人之累。如此,二者各取所需,实为两全其美的做法。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7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