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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

2021-06-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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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去政府规定的单位去刻自己的公章,不仅仅是公司的公章,有的部门也是拥有自己的部门章的,那么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

  二、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构成职务代理除外。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

  三、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传真、信函等纸质资料;

  2、在合同协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资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或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4、妥善使用公章

  5、谨慎使用授权文件

  6、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是没有任何职能和效益的部门章盖的合同原则上市没有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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