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条款的属于霸王合同:
一是经营者责任的解除和义务的规避。
二是违反法律擅自扩大经营者的权力。
三是排斥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责任。
五是使用模糊术语控制最终解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霸王条款一般是指格式合同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维权方式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找法网提醒您,霸王条款是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