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