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形式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邀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订立合同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且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还应当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