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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公司5000块怎么解决
首先,员工应该立即停止套现行为,并尽快将剩余的资金退回公司账户。此外,员工要如实向公司主管或HR部门反映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并说明想要解决问题的意愿。如果公司尚未发现这个问题,员工可以主动与公司合作,寻求解决之道。员工还应该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扩大影响
我入股了一个公司购买了百分之二十股份,但是公司欠着上一个退股股东的费用未偿还,是否需要一起承担并偿还
C您好,股东协议的内容是怎么规避的呢
我以前在个体经营公司股份,现金分割,想退股,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据上写的股票没有协议,钱可以拿回来吗?
没写股权协议能要回投资的钱的。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若当事人已经办理股东登记的除外。且已经办理股东登记后,又反悔不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理发店入股,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退股吗?
没签协议想退股可以,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股,先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后就退股了。如果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应当分配利润,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情况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达到退股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原始股是否伴有股权证书是否意味着受骗的探讨
原始股伴有股权证书是正常现象,若担心受骗,可查询公司工商信息确认其真实性,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处理方式包括保留证书、核实信息和法律咨询等,选择合适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股权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股权被冻结意味着以下事项: 1、股东不能依法转让其股权; 2、有关企业不得向被冻结股权的股东支付股息或红利;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可以办理续行冻结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进行溢价转让
未上市股权可以溢价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向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