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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是什么

2019-10-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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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向物业服务机构支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果违反物业合同的约定,拖欠物业管理费用,就会产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是什么

  1、物业前期订的合同有效期:小区如果业主心不齐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论约定有效期与否合同继续有效。

  2、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06年的楼盘到目前为止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正常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3、小区如果业主心不齐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论约定有效期与否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你们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或新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不合法,因为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单位必须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否则是无效合同。

  4、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一般为千分之三,没有约定的可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是什么

  二、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物业服务费的形式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1、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物业管理费用滞纳金按物管费的千分之三至五收取的,这个滞纳金是一种违约金,是由于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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