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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 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

2017-09-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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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购房合同,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例如合同上是否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合同的房主身份是不是真实?购房合同中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有没有明确?购房合同的违约条款有哪些?等等,详细见下文。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

  房产也是骗子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找人却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业内人士称,二手房购置必须确保签约主体是合法房主,有权进行房屋的买卖。

  小编提醒:不明确房主,一房二卖,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房主到时候很难说清。

  2、合同上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对买主来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业内人士称,尤其是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注明。对卖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头约定。

  小编提醒:购房面积一定要看清,切不要糊里糊涂让自己的房子“缩了水”。

  3、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说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有线电视等,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小编提醒:一定要明确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楼宅入住率若不达达70%,即使通了管道,也可能用不上煤气,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些配套设施是选房时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一定要明确入住时可以使用,再签订购房合同。而物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居住者的生活质量,所以物业的管理事项和收费标准一定要在签购房合同时规定清楚。

 签购房合同 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 

  4、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房屋过户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变数,不少人购房时基本就只注意房款,过户等问题,而忽略了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各种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具体数目等,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所以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

  小编提醒:切不可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毫无约束力。而且签订购房合同时,价格条款一定要明确,不然本来约定好的价格可能说变就变。届时,吃亏的只能是购房者。

  最后温馨提示:大家买房时都是要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的,但一个不注意,合同中的“小陷阱”就会让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产证迟迟拿不到、购房面积缩水、物业收费高昂等等,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而但其他条款也应在开发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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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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