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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

2021-08-1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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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城市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让没有房产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到公租房的待遇的。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之一,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的,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进入轮候名单,等候公租房的配租,那么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

  公租房公示期没有作出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人予以公示,其他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 

  二、公租房的法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租房公示期法律规定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租房申请人或者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的,对公示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其他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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