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期属于什么概念,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么?2、见习期没满,职工解除合同要赔偿劳动违约么?3、我一定得给人才中心交满6年的管理费才能调出档案么?4、我能要求我原来单位给我出身份证明么?现在的户籍制真讨
见习期应当理解成学徒期(培训期)还是试用期,主要看回你们当时的劳动合同具体的约定内容.但不管如何,你辞职离开原单位的事实也早已发生,而单位没有提出索赔要求,在劳动法律上讲,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单位现今提出赔偿得不到法律支持.你的出生证明,学校证明,现单位证明,最先出生地户籍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等都可以证明你的身份.我国有<居民身份证法>.你可按此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