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和工资纠纷怎么处理?
您好!一、请问您想表达的意思是您入职后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依法给您缴纳社保,目前出现工资纠纷怎么处理对吧?<br />
二、追讨工资的前提是要证明您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没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是工卡、工服、考勤签到表、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员工手册和其他能证明您受公司管理,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br />
三、如果您有相关证据,针对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的情况,您可以先催告公司补办补缴(请律师发催告函或者您自己书面发函邮寄给公司,保留好快递单号),如果公司在您要求一个月内还是不依法补办补缴,您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办补缴社保费用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br />
四、实务中,追讨工资的方式基本与第三点相同,只是不用履行催告程序,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
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太清楚您入职公司的时间和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无法判断是否还涉及到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br />
六、建议您电话联系律师,告知详情,以便律师做出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