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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城市信用社的主任,为贿赂乙,以高于市场价格一倍的价格从乙处购买了一处房产,未进行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过户登记,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后该房屋在城市拆迁时被全部拆除,丙找到甲要求退还剩余租金,甲对丙说:房屋我不管了,如果城管让你们盖就盖,丙随后在剩余地界上盖造房屋,一直使用了十年至今。甲后来因为贪污外逃,信用社也并入联社。该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经由甲交给了其连襟丁,丁遂起诉法院,称该处房屋是他所有,并已经转卖给戊,要求丙搬离。提交的证据有丁和戊的房产转让协议及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法庭还未审理的时候,丙与丁的妻子发生争执,丁又纠集了20余人的社会小混混,在丙的店铺门口采取掀桌子、叫嚷的方式,前后共达七八次,要求丙搬离房屋。这些社会小混混的头目是丁的小舅子,原来丁又以四十万转卖的借口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了他,丙向派出所报案称受到黑社会的滋扰,派出所只是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又没有其他举措,目前戊已置身事外不在过问,他与丁的房产转让系伪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乙早已去世多年,其继承人对房屋也不再过问,请问如何通过民事或刑事的途径维护丙的合法权益?十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6-21 1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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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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