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处公产房以10.5万元出售,房主答应协助办理公产房承租权,提供必要的材料。买房人说老公是本地户口,随后办理承租权转让。手续迟迟未进行办理,直至2017年出台公改私政策,市内原企业职工可用工龄进行购买,把原有公产房变成私产,办理房产证。买房人要求房主以自己的身份及工龄进行购买,并口头许诺予以补偿。办理过程中,得知买房人是外地户口,所以办不了转让。买房人反悔,认为公改私是房主应该做的,不应该有什么补偿,并且要求房主配合房屋买卖(房产证是房主的)。现在双方僵持,但问题要得以解决。请问该怎么办?九年转让不了承租权,属不属于违约?如果起诉,有什么有利和不利的情况?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