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5年我卖了老家的房子,哥哥在大连结婚有一套90多平的房子,在亲哥哥的攒托下为了相互照顾,在大连跟他同一小区买了一套60多平的房子,因要还房款只得把房子出租,抵消一部分还贷压力、房证07年下来,09我结婚后回到大连装修居住,以转账的方式还了房款,因想省一部分税费,商量好满五年以后过户,今年满五年,刚报完税交完税,哥哥反悔想把这套房子也占为己有,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拜求解答。感谢感谢感谢!!!

2019-09-02 07:5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一、房子过了户但没交过户费,该房产过户的流程属于中途终止。买方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收费标准如下:  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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