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楼买卖合同已签定,但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税费由哪方负责,现在买房以税费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且退还定金。请问卖方可以不接受,不退还定金吗?

2019-07-03 23:5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租赁房屋过程中交付的定金。承租人不想租赁的,定金不退。出租人不想出租的,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若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房合同结束的,承租人是不用退定金的,但若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则出租人需要退还承租人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