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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问题:第一:我在某酒店上班3年多了,我的职务是酒店库管员,酒店单方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让我去干保安工作,我不同意。请问用人单位有权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吗?如果员工不同意,酒店有权以不干保安工作的名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否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吗?第二:我是2005年底到酒店工作的酒店到2009年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从2006年到2008年底的养老保险我自己已经补交完了,我现在让单位把我自己补交的三年保险给我补偿。单位说给补交,但是不给到本人手里要交到社保。这样的话保险就交从了。我想通过仲裁能否把单位这三年没有给我交的保险不交到社保,补偿到我本人手里可以吗?用法律手段,我能跟酒店要回我补交的那三年保险吗 问题补充: 我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调动我到保安部我不同意单位说如果我4天内不到保安部工作就算我自动离职,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09-04-06 2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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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