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高新一家公司上班6年了,05年底进入到这家公司,开始是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只没有签,然后去年12底,公司和我个人以承包市场的方式签订了区域销售居间合同,(我是做销售的)在今年销售的过程中,有一家客户是高价买给其产品,中间的差价当时我们说好的是我和公司对半分,因为当时合同上没有写,但是我们去年底12月份谈的时候是说好的高出出厂价部分我和公司平分的,现在合同上没有写,但是我们当时是三个员工都这样谈的,另外两个可以作证的,现在我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和公司平分差价部分,当时的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写出厂价,但是这几年我们的产品一只都是这样的价格,另外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有存档,上面有卖出的价格,我这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我的社保一只没有缴纳,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公司现在说是我当时不想交,我现在要求公司将我这几年的社保补偿给我本人,有无法律依据支持,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希望尽快得到你的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