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2003年去世,和父亲有共同财产一套房,存款若干,这些财产全在父亲名下,而且在父亲结婚前后也没有公证过,父亲于2008年8月再婚,继母把自己的房卖掉,钱给了自己的儿子,现在2009年3月,父亲以要和继母到南方继母儿子那生活再不回来为由,要卖掉现在的房,我的户口并没有迁出,请问父亲是否有权不经过我的同意卖掉房子,还有现在房产是否和我继母有关?如果已经卖掉房我是否有权申请卖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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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你母亲去世时,对于你母亲共同共用的这套房产,已经发生法定继承,你可以继承该房屋的25%份额(我理解为只有你一个子女),虽然,房屋无法在物理形态上进行物理划分,但是不影响你的继承份额。
你父亲对这套房产的处置,应当征求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当然,如果未经你的同意而已出售房屋,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就会出现法律意义上是否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问题,在这里就不展开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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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应该先申请异议登记后马上起诉分割,防止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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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一半房产你有继承权,因此你父亲无权买卖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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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一半房产你有继承权,你父亲对这套房产的处置,应当征求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你应当尽快要求继承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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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无关;
3、有权。但应及早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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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